根据福州大学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州大学“陈椿奖教金”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福大政[2022]18号)、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州大学“梅园奖教金”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福大政[2022]19号)精神,经学院教师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及学院研究,拟推荐庄琪(排序1)、刘江(排序2)参评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2年6月21日—2022年6月24日,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:228663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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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21日